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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作品版权
 

根据国家版权局1994年12月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须提交的表格、文件以及登记程序等。凡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如委托我公司,一般性作品进行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作品登记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申请表也可到我公司领取。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 X 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6、如果是合作开发,需提供合同或协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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