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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网络版权、技术合同、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知识产权权属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知识产权合同案件的诉讼。


二、知识产权行政诉讼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申请不服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裁定的,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的,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的,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知识:

一、何谓行政诉讼

行政官司就是行政诉讼,即通常说的民告官的活动。是在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行政诉讼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为了行使管理权,对特定的、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采取的公务行为。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市政机关的罚款等。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诉讼,不是行政诉讼。但不能认为只要被告是行政机关就是行政诉讼,有时行政机关也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内容是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公民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受理。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2)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一般诉讼时效为15日;特殊诉讼时效有5日、30日、3个月三种。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个月,(即从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特殊时效为15日和30日两种)。

3)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指出是什么行政机关作了何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如拘留、罚款等。

二、提起行政诉讼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谁是行政诉讼案的被告

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诉讼,具体认定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并作为被告,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6.有些具体行政行为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工作人员作出的,但这是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以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仍应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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